广州律师之歌
|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切换新版
首 页
走进律协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会员动态
广州律师
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会员服务
办事指南
律所招聘
文件下载
诚信信息
法规检索
联系我们
行业党建
相关机构
English
用户名:
密码:
我要申请实习证
登录须知
法规检索
请选择检索网站
Openlaw
无讼法规
聚法案例
裁判文书
法律图书馆
切换为手机版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时事新闻
业界新闻
时事新闻
策法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
发布时间:2004-12-31 浏览数:942
(2004年12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99年8月24日签署的《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
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同时作出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