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查询被执行人房产状况阻碍重重 北京新规:持法院调查令去查
发布时间:2006-09-14 浏览数:1,490
律师查询被执行人房产状况阻碍重重
北京新规:持法院调查令去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共同签发了《关于规范房产执行和协助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从10月1日起,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北京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可直接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有关房产情况,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查询调查令载明的事项。
根据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可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查询被执行人的有关房产情况。查询人查询有关房产状况时只需持调查令,并出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或区县建委则应当协助查询调查令载明的事项,并在查询结果上加盖印章。但是,法院调查令的签发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且调查令上应当载明执行案件的案号、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相关信息,对于调查令指定事项以外的其他材料,建委系统有权拒绝协助查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以前虽然法律在执行案件中赋予了申请执行人和代理律师调查权,但都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和单位协助调查的义务。此次北京市高院与北京市建委共同签发的《通知》,则将涉及房产领域的执行与协助执行问题进一步细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