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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草拟法规强化婚检管理提高婚检质量

发布时间:2003-01-20 浏览数:1,092

  近日,关于婚检由“必须”到“自选”的话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据报道,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上报审批,一旦出台,婚检将成为很私人化的一个检查,而不再作为结婚登记的硬性条件,强制进行。婚检制度化是否必要?婚检的意义在于确保优生,为何在现实中却让人反感?广东今后会不会取消婚检的硬性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卫生厅已草拟了《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婚检机构和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婚检质量。该规定有望于今年提交省人大讨论。   高达7.8%  广东地中海贫血症发病率全国居首   从广东省卫生厅了解到,广东是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等遗传性疾病的高发地区,父母若携带有地中海贫血症基因,子女有25%的患病机会和50%的患病基因携带率。目前广东地中海贫血症发病率高达7.8%,居全国首位,地中海贫血症基因携带率高达14%。目前,广东每年用于治疗和照顾新增病残儿的费用高达5亿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婚检率不高。   从1979年即开始从事遗传、优生等研究的原广东省医学遗传学会主任、暨南大学教授梁志诚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广东决不能停止婚检制度,相反,应该强化!   他十分痛心地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事例:上世纪80年代,广东罗定县一对夫妇两人都患有严重的β地中海贫血症,但他们没有经过任何婚前检查就结了婚。婚后,第一个孩子生下来后脸色发黄,每天靠输血度日,没几个月就死了。夫妇俩找到梁教授,经过产前诊断,后来顺利生下一个至今健康的女儿。夫妇俩以为以后生的孩子就一定健康,生第三胎时便没有作任何诊断,结果生下来的男孩至今靠输血度日,家里一贫如洗。   梁教授直言:造成孩子先天性缺陷的严重遗传病种较多,每个人在结婚前都马虎不得!取消婚检制度让人难以理解!   全省婚检率58.3%  广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实际上,不少有识之士近几年在多种场合都呼吁重视广东省的婚检工作。在2002年广东省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卫生厅厅长黄庆道等提出,目前,广东省每年办理结婚登记50多万对,但多年来,广东省婚检率始终徘徊在一个较低的水平。2000年全省婚检率为58.3%,低于全国婚检率65.01%的水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每年有80-120万名出生缺陷儿出生,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广东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平均为11.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平均每年有1.3-1.5万例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儿出生,加上出生数月和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总数达每年5.2-6万人。出生缺陷儿的结局是死亡、智力障碍、发育滞后和行为障碍等。广东省14岁以下的儿童有63万人为残疾,其中智力残疾占47万。近年来,因出生缺陷造成婴儿死亡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同时,先天残疾人口的增加使人口总体素质下降,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   没有经过婚检“把关”就生孩子是一个重要原因!广东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涂新副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新出生的残疾儿,本来是可以避免出生的,每年5亿元人民币就可以节省出来做其他的事情!      流于形式  婚检失去了真正意义   婚检的目的显然是为了确保后代优生。有关人士分析认为,目前的婚检之所以引起一些人的反感,主要在于有些地方的婚检流于形式,甚至成了赚钱的一种方式,失去了婚检的真正目的。   按2002年2月修改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检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等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必须进行检查,医生发现认为准备结婚的男女中患有不宜生育的疾病的,应注明“建议不宜生育”,并对双方进行相关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跟踪服务。   但目前在广东省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物价部门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在核定婚检收费时,不断压低收费标准,致使一些必检项目无法开展,达不到婚检的目的。很多地方进行的婚检等同于一次体检,根本没有作进一步的跟踪指导,导致有的年轻人婚检后自己还是不放心,又到大医院再次重复对婚检项目进行检查。   此外,婚检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也是人们对婚检反感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悉,目前广东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共有497间,从事婚检的医务人员2176名,平均每间机构4-5人。开展涉外婚检的机构61间,占婚检机构的12.3%。有条件的地区已逐步将地中海贫血和G-6PD缺乏症等广东省高发性遗传性疾病列入婚检项目之中。   但是,有的地区为片面提高婚检率,以方便群众为由,对设备、人员都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发放许可证。有的地区婚检机构过多,每间机构的婚检人数较少,根本无法配备专职婚检医师,只由妇科等医师兼任,婚检质量不高。加上目前广东省婚检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了疾病的检出率,严重阻碍了婚前保健的实现。   制定办法  规范婚检行为   据了解,广东省卫生厅目前正在起草《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争取今年出台,以进一步加强对婚检机构和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婚检质量。   新的办法规定,婚检机构要经常下到基层,特别是接受孕产妇面对面的咨询服务,确保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在2005年分别达到93%和90%以上。到2010年,出生人口素质的主要评价指标,珠江三角洲地区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其余地区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目前,广东省已基本把婚检集中在县级以上医院,镇级婚检机构将全部取消、合并,或成为县级医院的代办点。   此外,广东省一些有识之士正在积极筹备、设立婚检专项基金,对贫困地区无钱婚检的孕产妇实行基金资助。 相关链接:不婚检法规难实施   实际上,婚检若由“必须”到“自选”,将与现行的很多法律条文发生冲突。   1995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2001年6月20日施行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很显然,现行法律规定要求新人必须在结婚之前参加婚检,证明自己能够和配偶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