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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出台《法官廉政守则》 63条约束法官

发布时间:2003-07-11 浏览数:870

昨天(10日),市一中院向媒体公布了《法官廉政守则》,63条守则给法官“八小时”内外上了“紧箍咒”。   守则中对法官行为共规定了63个“不得”,如“不得要求或接受当事人向法院赞助;不得要求或接受审计、评估、拍卖、鉴定等部门返还款”;“除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外,不得为当事人、律师介绍案件,更不得从中收取介绍费”等。   其中,对法官“八小时之外”提出8个“不得”:在非执行公务时,不得将驾驶的警车停放在酒店、饭馆、娱乐场所等处;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法官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谨慎出入社交场所,不得参与任何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活动等。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