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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3月)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数:1,412

业务资讯

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简况》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8个城市)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酸雨)、淡水(包含地表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水利工程水体)、海洋、自然生态(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声环境、辐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和通报。其中珠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简况如下:

1、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

2、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分地区,福建北部、江西中部、湖南中东部、广东中部、重庆南部地区。

319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珠江流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和辽河流域为中度污染。

4、按照水源地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87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水源地比例为90.9%

5、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1.1%,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区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6、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水质级别为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7、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重要湖泊(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8、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