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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立法观念立法模式推进立法民主化公开化 广东人大立法“试验田”硕果累累

发布时间:2002-12-02 浏览数:1,177

  11月28日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任宣)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广东省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大会上获悉,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新变化、新形势,不断创新立法观念和立法模式,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公开化。从1979年至2001年22年间,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348项地方性法规,其中属于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方面的有186项,占总数的53.4%,其数量之多、比例之高都居全国前列。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侣志广向记者介绍,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广东可以成为立法工作试验田”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打破传统立法思维,树立起以维护市场主体权利为本位、以强化政府服务为宗旨的立法新观念,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尽可能快地把改革措施和改革开放的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立法进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相适应。1993年5月,根据广东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广东省公司条例》,在全国率先以法规形式倡导产权明晰化、管理科学化、组织公司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当时国内比较完备的一部规定现代公司制度的法规,对刚刚起步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工作起到了引导和规范作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不断突破旧框框,把立法的着眼点放到引导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上来,增强法律的保护和促进功能。1996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以维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1985年广东开始实施专利制度时,专利受理量仅286件,专利授权数只有1件,而到2000年广东专利申请量已冲破10万件大关。   为适应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民主要求,该省人大还运用征求意见书和专题座谈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登报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方式,实施立法公开。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是广东地方立法史上的先例,在全国也是一大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