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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党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数:6,181

穗律党通2021〕73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

为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体系,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部署,按照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建考评工作的通知》(粤律党〔20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广州市律师行业实际,制定律师事务所党建考评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 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化考评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组织围绕考评项目,通过现场考评、书面考评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自评等多种方式,结合实际及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进行考核评定,评定一批党建工作规范化与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二、 考评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含单独设立、联合设立)其中2021年7月1日(含当日)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加考评,不评定等级。

三、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区律工委以及秘书处党员组成,负责实地调研考察“党建工作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工作。

四、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五个类别36项开展考评。具体内容详见《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见附件1)。

五、考评标准

考评分数基础分为100分,附加加分项目30分,减分项目24分。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原则不得少于105分。考评结果按年度动态管理,根据考评得分分为三类:

党建工作示范化律师事务所:考评得分105分;

党建工作规范化律师事务所:105>考评得分≥85分;

党建工作不达标律师事务所:考评得分<85分。

六、考评方法及步骤

党建工作考评坚持客观全面、注重实绩的考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自评与材料上交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工作,认真填写考评打分表(见附件23,单独设立的党组织填写A表,联合党支部填写B表)。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自评后,需将考评打分表于2021126日下午16点前上交至市律师行业党委办。相关的证明材料应按照党组织政治建设、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五个类别顺序整理。在到现场提交考评打分表前,把对应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zlxdwb@163.com邮箱。文件名统一命名为“2021年党建工作考评材料-xx律师事务所”。

(二)市律师行业考核领导小组现场复核考评

市律师行业党委办通过审核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自评结果和证明材料等开展初评工作。对自评得分105分的律师事务所,将1216-22安排考核小组下所实地复核考评,考评结果报市律师行业党委会审议确定,具体的复核考评要求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建工作考评是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是落实“示范带动”重点项目、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的重要部署。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推进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二)严密组织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查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基础、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要逐步建立以律师行业党委现场考评为主、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自评为辅的考评工作体系,完善考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持续跟踪问效。若下一年度考评结果不能保持示范化标准的,应予摘牌。对考评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及时督促整改,开展自查自纠,发挥考评结果“助推器”作用。

(四)强化结果运用。要把考评结果与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相结合,将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当年党建工作考评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纳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年度省、市两级律师行业党组织“两优一先”等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示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发挥“风向标”作用。

 

附件:1.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A表)

      3.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B表)

      4.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复核考评要求

     

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1124

 

(联系人:彭国城,联系电话:8352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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