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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人员实习期中断

2022-04-18

项  目

内  容

业务名称

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人员实习期中断

办事依据

《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申请人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可根据相关规定顺延。

因未及时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及格需重新培训;出国学习;中断实习超过一个月或者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正常实习超过六十日的其他原因,应当依中断的时间顺延实习截止的期限,并自该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十日内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律师协会报告,经认可后其实习期可以顺延。

材料目录

1、《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中断)延期申请表》(表格可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办事指南”-“实习”栏目下载)原件一份

2、中断事由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程序

带本材料目录所提及的材料在指定受理时间提交至市律协。

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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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lawyer.org/“办事指南”—“实习”栏目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申执组)

联系电话:020-83556042

电子邮箱:3592448146@qq.com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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