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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发出通告 律师做证券业务不再受资格限制

发布时间:2003-01-03 浏览数:2,182

  (记者辛红)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告: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   通告明确,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要求,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的行政审批。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递交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申请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申报;已经受理的申请和申报,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不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