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晚,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知产委”成功举办了“第24期岭南知识产权沙龙”。本次沙龙由知产委专利工作小组组长张春耀律师主持,约有二十余名我市律师及知识产权爱好者参加。
本次沙龙的主题是乔丹与乔丹体育的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迈克尔•乔丹是美国NBA著名篮球运动员,有“空中飞人”之称,成名于上世纪80年代,被公认为是全世界最优秀的篮球运动员之一。乔丹体育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后在2000年更名为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09年整体变更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篮球鞋和球衣。2002年起,乔丹体育在25类产品上注册了乔丹文字及图案的商标。2012年底,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2013年初,乔丹体育另案起诉迈克尔•乔丹侵犯名誉权。
与会律师就上述主题展开的激烈、精彩的自由辩论,主要观点有:
1、乔丹体育使用乔丹商标,并没有对乔丹姓名权做成贬损,不
构成侵犯姓名权。而乔丹起诉乔丹体育,是行使其诉讼权利,也不构成侵犯乔丹体育的名誉权。因此,两方起诉的案件都较难得到法院支持。
2、乔丹体育取得的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其商标权与乔丹的姓名权有清晰的权利边界,互不侵犯。商标局在处理类似问题上,存在双重标准,对于国内名人的姓名权保护力度较大,而对于国外名人则较低。
3、乔丹体育申请乔丹商标是夸大宣传且具有欺骗性,应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不予以注册或予以撤销。
4、乔丹体育使用乔丹商标存在搭便车的故意,该行为合法却不合理。对于法定姓名的保护力度应当较大,但乔丹并非法定姓名,而是译名,保护力度应相对较低。
5、乔丹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起诉乔丹体育不正当竞争。
主题为载体,交流是目的,岭南知识产权沙龙在我市律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下继续深入开展。如何拓宽拔高沙龙主题内容、革新举办形式是知产委接下来的工作重点,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关心热爱知识产权的我市律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一如既往地支持岭南知识产权沙龙,并对沙龙的举办提出积极宝贵的意见。
张春耀律师
沙龙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