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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今日起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04-03-03 浏览数:987

  (记者黄文生通讯员陈楚荣)从今天起,我国第一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珠海市300多名律师将得到执业保障。   据了解,我国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在执业中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取保候审难、发表辩护意见难、投诉难等问题。从2002年11月起,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将此问题纳入视线,2003年9月26日珠海市五届人大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经去年11月27日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起颁布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对法律已明文规定的律师权利进一步细化、明确,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确保现行法律赋予的律师权利得到实现。   《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 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的保障   有关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安排会见。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和时间应当得到保障。   有关救济权: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或者本条例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投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或者本条例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律师可以提出申诉和控告。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