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实践视角下自首认定的根本原则”的业务沙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数:2,360
穗律协业通〔2017〕143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各公司律师:
为促进我市律师知识以及业务交流,加强对刑事案件业务领域所涉事项的认识,提升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拟举办主题为“实践视角下自首认定的根本原则”的业务沙龙,欢迎我市律师积极参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沙龙时间
2017年11月27日(周一)晚上19:00-21:30。
二、沙龙地点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楼)
三、沙龙主题
实践视角下自首认定的根本原则
四、主讲人简介
郑中民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曾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2007年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五、注意事项
(一)会议室设有40个座位,先到先入座。请有意参加的律师登录协会网站在线报名;
(二)本次培训记录4个课时,各位律师可持律师执业证现场登记课时;
(三)由于会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参会律师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不便之处请见谅。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16日
(联系人:邱佳成,
83553245
)
本次活动报名《“实践视角下自首认定的根本原则”的业务沙龙》仅对“ 全部正常执业律师
”开放。
活动名称《“实践视角下自首认定的根本原则”的业务沙龙》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4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7-11-17 00:00:00 至 2017-11-27 12:00:00 (报满即止)
活动名称《“实践视角下自首认定的根本原则”的业务沙龙》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4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7-11-17 00:00:00 至 2017-11-27 12: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已报名列表
报名人数限制:40人(还剩0个名额)
- 1.许娟娟(广东正觉律师事务所)
- 2.曹金京(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
- 3.陈水江(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 4.梁金龙(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 5.高海涛(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6.余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7.罗飞(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 8.许慧丹(广东富临国泰律师事务所)
- 9.吴婷婷(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 10.周芬(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 11.苏漫那(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 12.陈金鑫(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13.彭歆(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 14.刘科(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 15.黄昭湖(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
- 16.吴小琴(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17.常琪(广东穗峰律师事务所)
- 18.李兴厚(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19.谢兰才(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20.李远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21.赵芳(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
- 22.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
- 23.高焰民(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24.陈文珠(广东穗智律师事务所)
- 25.郭松法(广东豪昭盈律师事务所)
- 26.古江(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
- 27.王玉(广东尹远律师事务所)
- 28.康力平(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
- 29.李海军(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 30.冯秋兰(北京市中瑞(广州)律师事务所)
- 31.罗伟文(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 32.温先洪(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33.白瑞泉(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
- 34.闫嫣(广东国知律师事务所)
- 35.潘美玉(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 36.张子倩(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
- 37.吴卉文(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
- 38.毛兵香(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
- 39.王冲飞(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 40.罗义活(广东诺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