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02-09-28 浏览数:1,729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调解协议的性质效力,司法部出台部颁规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 。 (记者王宇)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近日在此间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司法部发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组织形式、调解行为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九十二万多个,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七百七十九万多人,仅去年一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近六百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5%。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六万多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五万多起,揭发犯罪线索三万多条,防止群体性械斗三万多起,防止群体性上访近四万件,将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讲话中指出,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同司法行政部门一起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矛盾的作用,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全文另发)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表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他说,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政府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全文另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也分别在会上发表讲话。 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主持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沈德咏,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