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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提交《广东省反销赃条例》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09-08-07 浏览数:8,543

    市人大内司委近期就《广东省反销赃条例(草案修改稿)》向我会征求修改意见。为了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州律师对反销赃条例的修改意见,8月5日中午,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了专门研讨会对反销赃条例进行讨论。会议由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主持,副主任罗春霖,委员会秘书长马晓艳等共10名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草案》第二条及第二十二条关于如何定义赃物,哪种行为是销赃行为和违反本条例罚款的金额进行热烈地讨论。由于赃物及销赃行为的定义条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律师建议在草案第二条应明确定义赃物及销赃行为,另外,认为违反本条例的处罚力度过低,建议修改。
    会后,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整理,汇总律师提出的修改建议后形成书面的意见稿,已经上报给省人大法制委。

副主任罗春霖(左)主任詹礼愿(右)

秘书长马晓艳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