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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著作权法》修改稿(第三稿)” ——第二十期岭南知识产权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2-12-07 浏览数:9,746

2012年12月5日晚,由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知产委”)主办的第二十期岭南知识产权沙龙在市律协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沙龙主题为“《著作权法》修改稿(第三稿)”的讨论,由知产委著作权工作小组组长吴翔律师主持。知产委主任田子军、副主任戴锦良、秘书长李治国和十几位委员律师以及我市关注《著作权法》修改的律师、社会各界人士50余人参加了本次沙龙。本次沙龙特别邀请了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陈洁明、副秘书长羽善作为沙龙活动嘉宾。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自去年7月13日正式启动,至今已形成了三次修改稿。第一稿备受社会关注引起广泛争议,共收到社会各界1600多份意见;第二稿共收到中外各界意见200余份,无论是利益相关者还是媒体都回归理性;第三稿目前已基本完成,可以说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晶。吴翔律师开篇从宏观角度介绍了《著作权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并指出社会公众对《著作权法》本次的修订最大的关注点在于希望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保护,加大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增大侵权盗版的责任风险,提高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整体水平。吴翔律师在解读《著作权法》修改稿(第三稿)时,着重谈及了《著作权法》修改稿(第三稿)在体例结构明显变化、权利内容普遍增加、授权机制和交易模式重大调整、著作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等四个方面相比现行《著作权法》明显变化的特征。

自今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以来,音乐界人士一直反响剧烈。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陈洁明表示,文化的繁华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但文化的延伸和传承需要法律的保护。他提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对于日趋衰弱的音乐产业的打击巨大,音乐人士创作的积极性将受到扼杀。陈洁明副主席还详细讲述了音乐界的著作权保护现状,为与会人员带来了知识产权在音乐界的相关信息。同时,他还向与会人员发出作为一个音乐人士在《著作权法》此次修改中的诉求。

沙龙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就“著作权保护范围”、“表演者的权利范围”、“集体管理组织”、“追续权”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与会人员重点讨论了“追续权”的相关问题。追续权是《著作权法》本次修法中新出现的著作权利,可以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但就“追续权”未来是否会正式入法的观点上,与会人员持有不同的意见。其中部分与会人员认为追续权制度的创设是以对作者在廉价出卖其作品后追加作者的经济补偿为目的,蕴涵了公平价值,虽然著作权人与艺术投资商在转售中的利益分配上会存在泾渭分明现象,但追续权恰好是矫正这种不公平现象的有效手段。另一部分与会人员则认为,如果确认追续权,势必加重交易商的费用负担并转嫁于收藏者,从而削弱其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吸引力,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同时会刺激文化走私的盛行,从而使管制失去效力,使追续权形同虚设。

《著作权法》修改稿(第三稿)是国家版权局本次修订工作的最后一稿,国家版权局正在为修改草案作立法说明。按计划,修改草案将于今年年底提交国务院,《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最终版本将揭开面纱。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也将继续密切关注《著作权法》的立法动态,并积极参与。

   

                        沙龙主讲人吴翔律师

   

                               沙龙现场

    

                   沙龙后嘉宾与知产委律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