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广州市两级法院做好部分案件中适用电子送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数:4,300
穗律协业通〔2018〕58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各公司律师:
近日,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两级法院进一步推行部分案件中适用电子送达的工作。 请各个律师事务所积极向各律师传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当适用电子送达案件的范围
(一)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三)通过网上立案的案件;
以上案件原则上均要求应当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仅在案件当事人为自然人且有充分正当理由时,方可不确认使用电子送达方式。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个律师根据两级法院的立案要求,配合做好代理律师及当事人相关联系方式登记等相关立案工作,并及时向立案所在法院反馈相关意见建议,做好电子送达工作;
(二)请律师事务所专管员将本所内的律师的手机及常用邮箱填入律师所事务所信息采集表,并于5月28日发送至gzlxywb@126.com,收集汇总后,我们将同步更新协会会员数据信息,并向市中院予以反馈。
附件:律师所事务所信息采集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邱佳成,联系电话:8355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