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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估价请专家 居民自己说了算

发布时间:2004-04-22 浏览数:626

政府工程项目也不能降低百姓拆迁、安置费用;拆迁估价,让居民挑专家……广东最新出台的《关于防止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全方位保障拆迁居民利益。   《通知》强调,凡是城镇房屋拆迁项目,包括市政及公用设施项目,一律不得降低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凡涉及拆迁的项目,都要在当地土地交易机构通过公开招标出让,禁止“黑箱”操作。应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建设单位实施拆迁,政府部门监督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补偿和安置。有关部门要审查拆迁计划、方案的可行性,以及拆迁安置金是否落实,符合条件才可发拆迁许可证。    拆迁房屋补偿多少,要由专家来评,而选哪些专家,决定权在居民手中。《通知》要求,各建设或房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通过投票、或由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选择。   鉴于多数拆迁纠纷都是回迁困难的拆迁“烂尾”,为防患于未然,广东省力推货币补偿方法,一次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价款。被拆迁人坚持选择将来回迁原址、要求原址产权调换的,也应该在拆迁前向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拆迁价款,等该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再通知被拆迁人签订新建房屋产权调换协议。   拆迁单位换房禁止以劣充好。用于调换被拆迁人产权的其它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如被拆迁人不愿意前往居住,经说服不成的,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赔偿,拆迁人不得拒绝。   各市、县建设或房管部门,上半年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当地近年有投诉或上访的房屋拆迁项目进行清查,年底前,省建设厅将组织专项检查。有关人员在房屋拆迁中违反法律、法规审批发放许可证,与拆迁单位串通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的,要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