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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冷待外资并购新规

发布时间:2003-04-22 浏览数:863

新规定意味着更多的投资领域将对外商放开,但有专家指出,并购大潮并不会在近期出现,外资并购板块也难再成股市热点 4月12日,又一部外资并购方面的重要法规——《外匡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定意味着更多的投资领域将对外商放开,但专家指出,并购大潮并不会在近期出现,外资并购板块也难成股市热点。 域外效力和反垄断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由原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联合颁发,《规定》要求外资并购后,在华所设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同时,就外商关注的在并购过程中是否必须承担境内企业的债权和债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还强调,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交易价格。与此同时,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此外,为避免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后,市场出现垄断的局面,《规定》指出:在并购过程中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须向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外商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八年内并购境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外商当年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达20%;并购后,导致外商在中目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据有关专家介绍,这项规定也具域外效力,即外资的境外并选可能造成中国“境内市场过度集中”时,也要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并征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 但《规定》也同时指出: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可以改善环境的,凡属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并购,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 华夏证券研究所李修辞研究员对《财经时报》介绍说,中国曾相继出台有《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但还没有适用于外资并购不同性质企业的统一的法规。新规定则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外资介入境内企业行为,使外资并购有了直接可依据的部门规章,对上述并购方式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并购潮近期不会出现 李修辞认为,新规定意味着更多的投资领域将对外商放开,但并购大潮并不会在近期出现,相反,今年将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案发生。 李修辞指出,近期尽管出台了不少新法规:但中国对外资并购的范围仍限制多多。另外,中国对外开放多年,外商以各种形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先前亦有不少失败的案例。因此,国际游资并不会因为出台了一个新法规就蜂拥而入。 另外,外资并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中方的意愿能否与外方达成一致,需要经过较长的磨合过程。目前,中国希望外资进入的基本上都是竞争性比较强的行业,而外资则希望更多地进入垄断性比较强的行业。因此,外资大规模涌入还需时日。 中国外经贸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中国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关于外资并购的程序和措施,目前的立法对并购、破产、债权人权益等仍缺乏明确界定,有的法规与国际上的并购惯例无法接轨。另外,产权市场的缺失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外资并购意愿。在产权不清的情况下,收购后的企业组织将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优化配置,如果无法绝对控股,许多企业外资是不愿并购的。 外资并购板块难成热点 去年10月至11月,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的法规,沉寂多年的外资并购概念股全面启动,以赛格三星、长安汽车等为首的外资并购概念股一马当先,股指冲高。那么,将要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是否又将引发新一轮行情呢? 对此,李修辞认为,《规定》的出台对于市场来说只能是一种长期利好,短期内不会对大盘的走势起到实质的推动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外资通过购并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还比较高,不仅受到很多政策和信息披露等的限制,在待遇方面也不可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资购并的积极性会受到一定影响。很多外资在进入之初,可能更多地会选择直接投资,如新建厂或设立机构,这样做不仅能够避免很多麻烦,还能够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只有在这种做法受到阻碍时,才有可能考虑采取并购上市公司的办法。 李修辞认为,外资并购在短期内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也不能起到很大作用。从长期看,外资并购的影响有待观察。因为在外资进入的同时也不排除有外资短期炒作的可能。“从近期行情看,外资并购题材股并没有起到领涨的作用,外资并购短期内还难以成为市场追捧的热点,但不可否认,新规定的实施,无疑将给市场增加了做多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