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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国律师业的航母———访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

发布时间:2004-01-15 浏览数:1,405

     与去过其他地方比,广东省近几年多次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要面对更多的风险也因此需要更大的勇气。为了了解广东省律师业发展的进程和律师管理工作改革的新举措,我们走访了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黄武。   问: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不断出现分分合合,是律师体制问题还是律师素质、抑或是律师业发展方向的问题?广东的律师事务所现状如何?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在我国经济、政治体制进行不断改革的同时,律师涉外的业务交流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律师想脱离国资所那种“大锅饭”的体制,于是,当时成立了许许多多的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国律师事业发展时间较短,与国外律师业的发展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样的背景因素决定了目前我国律师界内仍然没有形成自己的律师文化以及良好的管理模式。不可否认,目前,国内也有些律师事务所通过自身的调整,保持着稳定发展的势头。广东有些律师事务所也出现了分分合合,我觉得这是在律师业发展道路上不可避免的。相对于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广东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还比较少。北京、上海的律师都集中在城区,而广东律师分布较广,经济条件直接局限了律师业的发展,部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郊县根本就没有律师。   虽然,广东省的律师人数居全国首位,但是平均到每个所的绝对人数就相对少了。作为司法行政部门,非常希望广东律师业能够朝着规模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希望广东打造出中国律师的航空母舰。规模化发展是专业分工的基础。为此,我们简化了律师事务所合并、联合的各种手续,并给予优惠政策的扶持。   问:今年8月,广东省曾出台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在国际律师界普遍实行协商收费、律师服务市场化的今天,为什么处于经济发展前沿的广东反而要出台收费管理办法呢?这是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监管权力的体现吗?   答:过去,我们的律师收费由政府定价,不考虑市场因素。从1993年,我国律师制度改革以来,这种收费方式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越来越大,若按原来的标准,办理一个案子不过收费几十元,这在现实中完全不可能,所以规定形同虚设。1997年,国家计委、司法部下发通知,废止1991年颁布的“律师收费规定”,但新标准并没有一并出台。2000年,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很难,司法部要求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这是我们收费管理办法出台的政策背景。   收费标准的出台也可以说是一种监管的体现。政府是市场程序的规范者,而律师是市场的主体。政府要做的就是规范秩序、惩戒违规。律师服务已经市场化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政府应该采取什么形式的管理办法还处在摸索过程中。在这个收费管理办法中,我们刻意减弱商业化的东西,提倡一种法律精神。   问:广东律师是如何架构诚信体系的?   答:诚信事关律师业的命运,对律师的诚信必须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广东律师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也有个别律师不讲诚信、欺骗当事人,在社会上引起了很不好的影响。广东的律师诚信建设,我们强调律协发挥主要作用。在这方面,司法厅律管处在最近引发的广东律师公告册上首次刊登了违纪律师的名单,希望通过这些手段提高律师执业素质、加强律师诚信建设。   问:司法行政部门在规范律师执业的同时,又是如何保护律师权益的?广东律师维权工作的现状如何?   答:在一些地区,确实存在着律师正常工作受到阻碍、或者是对律师产生误解导致的律师蒙冤的现象。这方面的工作,我们提倡律协去做,省司法厅主要起一个宏观指导作用。   我们强调一种广义的“维权”,而不再是以前那种无论律师对错都先保护下来的很狭义的“维权”。这种广义的“维权”应该包括惩罚不法律师的内容,对每一件维权事件,我们都组织专人认真调查,对于蒙冤的律师,我们千方百计与相关部门协调、调研;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省司法厅、省律协决不姑息,将通报批评或是给予惩罚。这样做的本身,就是为遵纪守法、遵守执业准则的律师维权,只有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了,律师维权工作才能得到各部门的支持。我想:到时候,律师的维权案件的发生也会相对减少的。   问:省司法厅是如何通过改革不断促进律师业发展的?目前,这些改革办法收效怎样?   答:正在进行的律师行业改革工作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把加强律师的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引导律师树立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律的意识。我们组织了10个由律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的检查小组对省直所的教育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对委托事项不负责任、影响司法公正、搞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内部制度不健全等7个方面的问题。第二,进行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打造律师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整顿期间,我们通过推行强制性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律师信用档案及警示制度、律师服务的公示制度和加大违法违纪律师的惩处力度、公布投诉电话以及利用新闻媒体对受处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第三,强化了律师自律性管理的机制。我们强调了律师事务所内部制度建设的加强,强化内部管理。第四,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清查假冒律师的活动,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清查重点是:伪造律师执业证进行诈骗、没有律师执业证而以律师名义招揽开展业务、停止注册后仍以律师名义开展业务等非法执业行为。第五,加强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做好律师管理工作,一定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管理干部队伍,所以我们也要加强自身建设。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实施,使全省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了改善、职业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律师对律管部门的工作表示满意……这些都为我们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很坚实的基础。   问:广东省司法厅是如何与省律协合作在规范与拓展律师业的进程中为律师导航、为律师服务的?您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目标是什么?   答: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管理工作目标就是建立一支让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推进依法治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文明进步服务。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律师管理方法;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对律师的管理;要知难而进,以艰苦奋斗和改革精神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要真抓实干,使律师的政治意识有显著增强,执业行为更加规范,道德水平有明显提高。   最近我们的工作重点简单地说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围绕工作中心、转变政府职能,积极促进广东省律师队伍为民营经济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增强大局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做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指导、协调工作。另外,我们会在年底前,将全部省直所下放完毕。   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律师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广东律师的未来蓝图是如何构筑的?发展目标何在?为了实现目标,省司法厅有什么新动作?   答: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这也为我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如何拓展律师业务、规范律师业务将是我们今后很长时间的工作重点。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继续推进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建设,力争在短时间内将公职律师事务所覆盖到全省绝大部分市、县。针对目前各地在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经过调研,我们提出四点工作思路: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推进全省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二是积极与政府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三是开展在政府职能部门设立公职律师岗位的工作,完善公职律师工作体系;四是认真履行职能,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二、继续探讨律师行业为民营经济提高法律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障功能。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四、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五、继续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不断推进广东省律师诚信制度的完善。   广东省律师业发展虽然长期处于全国前列,但是全省某些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仍然存在着“打官司难”的问题,所以我们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促进欠发达地区实现律师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我们的目标就是:一是要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人才紧缺问题,保证律师队伍健康发展;二是完善欠发达地区律师执业的机构建设;三是拓展欠发达地区的律师的业务领域及服务方式;四是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五是加强欠发达地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党的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从整体上提升欠发达地区律师队伍的服务能力。(木平)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