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债权人拍手叫好 令赖账者日子难过 广东高院出台五项执行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4-07-12 浏览数:914
本报广州7月11日电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项执行新举措。债权人拍手叫好,赖账者的日子将会更加难过。
一是债权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仍要依职权主动调查。债权人能提供线索的,法院及时查证和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不能提供线索的,法院仍主动调查,并将情况告知债权人。
二是三剂“猛药”对付地方保护主义。对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钉子案”、“骨头案”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对执行标的额巨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实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调整执行案件管辖,对本辖区内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实行上一级管辖。
三是五类案件由上级法院统一指定执行: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在上级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执结的;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执行法院确有怠于执行、拖延执行情形,当事人申请指定执行的;因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难以执行的;其他需要指定执行的。
四是四项制度对付“老赖”。中止执行必须实行“四查一告知”制度:对每一个执行案件,执行法院应查询被执行人在车管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告知债权人法院已经采取过的执行措施,债权人确实无法再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才裁定中止执行;对赖债不还者限制高消费和上网曝光;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制度;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是提高执行全过程的透明度。实行执行听证制度;督办“三来”案件。当事人“来信、来电、来访”将实行逐件登记、专人督办、限期解决,并及时回复当事人;公开执行信息。(记者 张慧鹏 通讯员 杜晓辉)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