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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法工作实行“阳光作业”

发布时间:2004-11-17 浏览数:694

    开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结合政法工作的实际,突出广东的特色,切实抓好基层和一线单位以及立案、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的规范,最大限度地实行“阳光作业”,这是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政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获

悉的。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