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策法立法

外商投资超市将有相关政策近期公布

发布时间:2002-09-12 浏览数:1,596

据了解,到1999年底,中国政府正式批准进入的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只有21家,但实际上进人中国的外资商业企业却多达近300家,违规者并不止家乐福一家。 1997年8月,国务院曾经下文,要求对合资零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并禁止地方擅自批准这类企业的进入。2000年11月、2001年8月国务院又连发两道禁令,在列出的需要整改的216家 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名单上,家乐福、沃尔玛、百盛、八佰伴、好又多、伊藤洋华堂等名列其中。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裴亮副秘书长认为从这些外国超市整体的情况来看,所出现的主要问题便是没能严格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他透露目前对其进行规范的主要依据便是《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该办法主要从股权、合作期限、店铺数量、网点地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据悉,中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零售业对外开放试点,当时地域只限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这6个城市和深圳等5个特区,每个城市允许试办一到两家合资零售商业企业。 1999年7月,国家经贸委与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开放地域由原来的11个城市扩大到所有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外商投资比例也有所松动。原来外资不可以控股,现在经国务院特批的个别企业,外资股份可超过51%,股权最高限制是65%。《办法》对于设立合营商业企业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国外零售业拥有资金、人才、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优势以及先进的现代化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不可否认,国内企业与之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据称,国家颁布有关规定和条例,采取逐步开放中国商业零售市场的政策,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市场,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护尚显稚嫩的国内企业,给他们一个学习的时间,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全面开放。 裴亮指出,外国超市已经从原来的“大卖场”发展到现在的家居用品等多种业态,可以说是从“一点式”发展到“多点式”的全方位竞争,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问题也会越来越复杂。从规范市场的角度来讲,便需要制定更加详尽的规则。 国家计委外资利用司外商投资处的有关官员日前向媒体透露,他们正在针对外资进入中国零售市场的实际状况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将于近期公布。 裴亮认为,相关的经济政策不管如何制定,有一个大原则是不能违背的,那就是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以及开放时间表的规定。 据了解,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同意取消中外合资零售业的限制,包括大型百货公司及连锁商店,同时也将放宽外商独资商店2万平方米的营业面积限制。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将在经过5年左右的过渡期后逐步付诸实施。 有专家认为,正是由于各地政府普遍存在的越权审批现象,外资进人中国零售业,已经远远走在了中央政府的开放时间表之前。而此次对家乐福的整改则无疑向其他的违规企业发出了警告。 据裴亮介绍,面对国外超市的有力竞争,政府方面有一个重要的对策就是积极地促使内地企业联合重组。据悉,一些企业已经开始有所动作,如北京的物美、超市发等13家企业已走出了重组联合的重要一步——签订了首都商业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设立意向书,而上海方面则传出了联华收购家友、进驻浙江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