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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追究行政过错行为 引咎辞职前可申请听证

发布时间:2004-04-27 浏览数:764

 

      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讨论通过了《广州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对那些既不构成违纪违法,但群众反映较多、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行政效能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方式则分为诫勉、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停职培训、引咎辞职或免职辞退等。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办法》还设定听证程序,保证被追究责任人在引咎辞职或免职、辞退处理前享有充分的申辩权、陈述权,此举为广州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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