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资讯
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
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4月15日,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利用AI换脸、变声、深度伪造等技术手段实施的虚假信息传播行为。此次行动针对部分短视频制作者通过篡改人物面部特征、声音或嫁接场景,伪造虚假人物形象或捏造不实内容的现象,尤其严查以技术手段假冒权威机构、专家学者身份编造专业领域虚假信息,或恶意篡改新闻事件当事人形象误导公众认知的行为,例如冒用“社会名流”“成功人士”人设编造虚假情节牟利,伪造公众人物进行虚假代言,以及通过换脸技术嫁接敏感社会事件、制造群体对立等乱象。专项行动要求短视频平台建立AI生成内容显著标识机制,明确标注深度伪造技术生成内容的技术属性,同时强化对换脸视频的全流程审核,重点排查涉及经济、法律、医疗等领域的虚假科普信息,及时清理以“揭秘”“打假”为幌子实则捏造测评、探店内容误导用户认知的违规视频,切实遏制利用技术手段扰乱网络生态、侵害公众权益的恶意营销行为,维护短视频内容真实性与网络空间清朗秩序。
来源:中央网信办
AI模型结构和参数受反法保护,北京知产
法院两案判赔30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亿睿科公司与抖音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案合计判决亿睿科公司赔偿抖音公司320万元。抖音公司指控亿睿科公司在B612咔叽APP中推出的“少女漫画特效”及衍生特效侵犯了其“变身漫画特效”的著作权,且其使用的模型抄袭了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结构和参数,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为著作权侵权不成立,但不正当竞争成立。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抖音公司通过大量资源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形成独特的模型结构和参数,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被诉行为违反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侵害了抖音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一审判决在赔偿数额的认定上具有事实依据,故维持原判。此案的判决明确了AI模型结构和参数在一定条件下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实践参考,有助于激励创新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源:知产财经
切条剪辑播放热播电视剧《清平乐》,
法院认定侵害著作权
4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电视剧《清平乐》在2020年4月首播后广受关注。同年4月16日,被告小李在被告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视频网站及APP上传了150条《清平乐》电视剧片段,并设置成合集传播。三原告经授权取得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认为小李的行为吸引大量用户点击观看,导致其平台正版作品的用户流失,且小李可能借此获取非法收益,故将小李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原告共同享有《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被告小李未经授权擅自传播切条短视频,侵害了三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涉案视频在诉讼期间已删除,法院无需判决停止侵权。综合考虑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侵权短视频的数量及时间等因素,法院酌定判决被告小李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知产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