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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一带一路委成功举办“外商投资法与涉外法律服务最新发展”论坛讲座

发布时间:2020-01-07 浏览数:438

2019129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世界律师大会”在广州开幕。来自57个国家的约800名法律界代表将围绕“科技进步与法律服务”的主题展开交流。会议召开前,由中方主导的“一带一路”律师联盟(BRILA)正式成立。20191210日下午的会议期间,广州市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邀请了世界律师大会法律服务主讲嘉宾之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宁宁律师莅临广州市律师协会为广州青年律师倾情奉献了一场法律前言问题的专题讲座。“一带一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陆薇律师致欢迎辞,卢运广律师主持专题讲座。经过2个半小时的讲座后,委员会林翠珠律师最后总结发言。

“外商投资法与涉外法律服务最新发展”专题讲座包括了四部分:

(一)外商投资法及律师服务的机遇

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负面清单管理”,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二)涉外法律服务的最新动向

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政府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实施完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储备人才。

2019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提出党建工作+涉外法律服务两大工作重点方向。

(三)“一带一路”与整体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国际贸易:中国与相关国家双边贸易总额达9955亿美元,占全国贸易总额的25.1%

工程承包:20191-7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3642份,新签合同额722.6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9.9%,同比增长26.5%;完成营业额445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5.1%

2018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7721份,新签合同额1257.8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2%;完成营业额893.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2.8%,同比增长4.4%

(四)自贸区(港)发展带来的涉外法律服务新机遇

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律服务:6省区总体方案中,几乎都提到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江苏还提出“实施重大外资项目‘直通车’制度,山东提出”研究赋予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资质“ 等。2019730日,正式施行的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

贸易便利化相关法律服务:各地均提出贸易便利化举措,如多个省区提出将推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广西提出“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江苏提出,将“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等。

    金融服务和创新相关法律服务:各地提出多项金融创新举措,如,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构建、跨国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区内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区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直接参与上市公司配售增发业务、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