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新批准9家外国(香港)律师所在内地执业
发布时间:2004-04-13 浏览数:809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今天在京为新获准在华(内地)设立代表处的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颁发《执业许可证》。至此,获准在中国内地执业的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已经达到171家,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为129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为42家。 在颁证仪式上,段正坤指出,自1992年起,我国开始允许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这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律师业走向国际化的一项举措。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认真履行承诺,取消了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地域和数量限制,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开放。 段正坤表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能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的交流和合作,遵守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促进中国与各国和各地区的经济贸易交往和民商事活动的开展作出贡献。(郑发)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