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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向境内企业参股或购买资产管理办法》已制订完成

发布时间:2002-10-10 浏览数:1,390

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在北京一所大学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表示,国家鼓励非国有经济成份参与上市公司改革的指导思想已经确定,日前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国有股权向外资转让的有关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毕,等待恰当的时机对外公布。 这位官员认为,国有股权对外转让办法如果正式公布,将实现中国允许外资收购国有股权的政策性突破,改变以往个案审批的情况。 9月21日外经贸部一位官员在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培训班上透露,由外经贸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向境内企业参股或购买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完成,正等待有关部门的会签。 国家经贸委官员解释说,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两个部门分别制定的这两个办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外资收购境内企业进行规范,但总的思路都是“对外开放”,有关内容会有重合,但不会存在冲突的问题。 在对于外资收购“境内企业”的持股比例问题上,这位官员说,两个办法都遵循了今年3月4日国务院21号令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规定,将产业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对于鼓励和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外商所持股比例还须符合去年关于WTO谈判中中国公布的不同行业对外资开放的时间表。比如对于外资参股境内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