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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禁对员工罚款

发布时间:2012-12-04 浏览数:976

      据《东莞日报》报道日前,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明年5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据了解,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不乏罚款的条款。而新修订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警告无效怎么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本文来源于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