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将立法赋予公民环境权
发布时间:2005-06-01 浏览数:732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记者郄建荣公民对环境(包括污染状况)有没有知情权?如何保障公民有效地行使环保的健康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环境权?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日前召开的一次
重要会议上透露,全国人大将逐步完善有关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保障公民能够有效行使上述权利,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各种环境决策的法律制度和程序。
毛如柏提出,当前,要逐步完善有关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保障公民能够有效地行使健康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各种环境决策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完善相关民事、行政诉讼的制度和程序;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社会组织就环境保护进行社会监督。要逐步引导和扩大公众参与,建立社会调控制度和机制。
在保障公民环境安全方面,毛如柏说,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各种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有效监控体系,形成保障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有效法律。
在立法目标上,当前要特别注重环境安全的保护,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生态与环境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
毛如柏强调,当前应该研究制定和完善在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方面的一些重大法律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等等,以逐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