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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关于推选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及《关于推选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公示公告)---[2009-11-19]
(浏览次数:1407) 

穗律协通[2009]97号

各律师事务所:
    我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理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及《关于推选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的办法》。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推选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2、《关于推选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的办法》

附件1


关于推选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市律协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七届一次理事会通过)


    省律协定于今年12月中旬在广州召开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根据《关于召开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粤律协[2009]34号)的要求,现制定我会关于推选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如下:
    一、代表产生原则
    按照省律协关于本次大会代表选举的要求,我市律师代表名额72名。结合我会今年刚换届、并实行代表常任制等实际情况,为突出代表性和广泛性,除省律协明确当然代表外,其余代表在本届律师代表和本届律协党委委员中产生,由律协党委按照代表、理事候选人资格的要求酝酿推荐,经会长会议研究、常务理事会审议、理事会推举产生。推选结果报市司法局党委审定,并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公示三天后上报省律协。
    二、代表名额分配
    (一)当然代表
    1.省律协指定的当然代表(12人)。根据粤律协[2009]34号文规定的“现任省级(包含)以上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业律师”、“现任全国律协理事”、“各市律师协会由专职律师担任的现任会长和八届省律协正、副会长、总监事、副总监事。”我会共有当然代表13人(其中1人为公职律师不占用我会代表名额);
    2.市律协党委委员(4人)。党委委员共9人,除2名省律协指定的当然代表,2名公职律师,1名秘书长;
    3.第七届市律协理事(25人)。理事共33人,除6名省律协指定的当然代表,1名公职律师及1名法援律师;
    (二)其余31名代表的产生原则及方式
    1.按照20%差额选举的原则,从本届现任128名代表中选举产生(代表共171人,除去当然代表、公职律师代表、法援律师代表及公司律师代表共43人)。
    2.市律协党委从128名代表中酝酿提名37名候选人,提交会长会议研究、常务理事会审议、理事会从中选出31名代表;
    3.律师事务所已有当然代表的,原则上不再提名选举候选人;
    4.考虑适当比例的女律师;
    5.考虑各区(县、市)代表的比例。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2


关于推选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的办法
(市律协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七届一次理事会通过)


    省律协定于今年12月中旬在广州召开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根据《关于召开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粤律协[2009]34号)的要求,现制定我会关于推选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的办法如下:
    一、当然理事候选人的范围
    根据粤律协[2009]34号文规定的根据省律协文件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由专职律师担任的现任会长为当然理事候选人”,我会有当然理事候选人1人。
    二、其余理事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根据粤律协[2009]34号文要求,我市应推选11名理事候选人,除确定当然理事候选人1人外,其余10名理事候选人由市律协党委按照省律师协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从当选的72名代表中酝酿提名10名候选人,经会长会议研究、常务理事会审议、理事会选举产生,推选结果报市司法局党委审定,并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公示三天后上报省律协。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3


粤律协[2009]34号


关于召开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定于今年12月中旬在广州召开,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此次大会的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大会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省律师事业科学发展和律师队伍和谐建设,实现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和圆满成功。
    大会主要任务:审议通过第八届省律协理事会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修改《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和有关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省律协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副总监事、总监事;聘任秘书长。
    二、大会要求
    各市律协要高度重视本次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和省律协通知精神,在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本地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各地酝酿、推选出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应是我省律师界高素质的人才,尤其是要注重政治素质,重点推选讲大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突出贡献的律师,确保每一名代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优良、业务能力较强、社会形象好,能充分体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要求。
    三、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
    我省有17991名律师会员(截止2009年10月底,含法援、公职、公司律师),为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我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80名,占全体律师人数1.5563%。
    1、社会律师代表名额
    社会律师共16856名,以1.5563%的比例产生262名代表。为使名额分配更合理、公平,又不影响地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在保证每个市3名代表的基础上,余下的名额再按各市律师人数占全省律师人数的比例分配。(具体见附件1《九届省律协律师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分配表》)
    分配给各市的代表名额包含当然代表。
    2、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代表名额
    法援、公职、公司律师代表名额单列。法援、公职、公司律师共1135名,以1.5563%比例产生18名代表。
    (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九届省律协理事会理事名额为71名,约占全体律师人数的0.3946%,占全体代表人数的25.3571%。
    1、社会律师理事候选人名额
    社会律师人数为16856名,以0.3946%的比例产生67名理事。为体现地区代表性,律师人数100人以上的市先分配2名,律师人数100人以下的市先分配1名,余下的名额按各市律师代表人数占全体代表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1《九届省律协律师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分配表》)
    分配给各市的理事候选人名额含当然理事候选人。
    2、法援、公职、公司律师理事候选人名额
    法援、公职、公司律师的理事候选人名额单列。法援、公职、公司律师共1135名,以0.3946%比例产生4名理事。
    四、代表与理事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代表
    1、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
    (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大局意识强,政策水平高;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热爱律师事业,业绩突出,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热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履行代表职能。
    2、当然代表
    (1)现任省级(包含)以上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业律师;
    (2)现任全国律协理事;
    (3)各市律师协会由专职律师担任的现任会长和八届省律协正、副会长、总监事、副总监事。
    (具体见附件2《当然代表名单》)。
    3、特邀代表
    (1)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
    (2)各市律师协会由非专职律师担任的会长。
    (二)理事候选人
    1、理事候选人资格条件
    (1)符合代表大会代表条件;
    (2)执业5年以上;
    (3)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本地律师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2、当然理事候选人
    各市律师协会由专职律师担任的现任会长为当然理事候选人。
    五、代表及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产生过程分为酝酿和推选两个阶段进行。各市律协在当地司法局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听取广大律师意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充分酝酿人选;推选阶段的各个环节包括推荐提名、资格审查、人选确定投票和公示等都要按照程序规则进行。
    (二)法援、公职、公司律师代表的具体推选方法由省厅确定。
    (三)法援、公职、公司律师理事候选人由省厅推荐。
    (四)各市律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代表、理事候选人推选方法;在酝酿、推选时,应考虑男女代表、少数民族、民主党派、无党派律师代表名额比例。
    (五)代表、理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应于推选前三天公示。
    六、其他有关事宜
    1、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时间安排:代表和理事候选人酝酿阶段为2009年11月10日-17日;推选阶段为2009年11月18日至28日。
    2、请各市律协抓紧时间推选代表,并认真组织填写代表登记表,于11月29日前将代表登记表原件及电子文档发到省律协秘书处,提交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3、各市律协须收集每位代表的电子证件照片,并在电子照片上注明姓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4、推选为理事候选人的,除填写代表登记表外,各市律协须按格式(具体见附件4《理事候选人电子简历格式》)填写理事候选人电子简历并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5、会议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6、 联系人:邓捷  过琼  谌平 林杏薇
    电  话:(020)83509137-215  83493517
    传  真:(020)83588791  83492029
    电子邮箱:gdlawyer@law.com.cn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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