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03534
(三)预算金额:3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 (元) |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2 | 法律顾问服务(工 商、质监、知识产 权类行政法律事 务,并提供驻场服 务),派出牵头负 责本项目的律师 (项目律师)并组 成服务团队为本单 位提供法律服务, 安排专人(驻场服 务律师)到局机关 驻场服务。 |
1 |
300,000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派驻的驻场人 员在本单位试用期为2个月,若在试用期结束时仍不能达到驻场服务工作要求,律师事务所须在10个工作 日内无偿更换驻场人员,若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本局工作要求,项目服务合同终止。 |
2 | 投标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牵头负责本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 驻场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1)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 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2)牵头负责本采购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以及顾问团队 中至少1名律师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大学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 以上执业经验;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3)2名驻场人员均需具有全日制法律或法学专 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
3 | 投标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牵头负责本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 驻场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服务:(1)驻场律师需协助本单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起草行政复议答复;参加行 政处罚听证会;协助办理诉讼案件;为本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本单位处理与市场监管行政执 法相关的具体工作;(2)律师顾问服务团队应本单位要求,出席有关重要会议,草拟、修改、审核政府合 同,为行政执法及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对本单位执法工作及法律 适用、执法程序、裁量权依据进行梳理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3月20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顾问服务(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类行政法律事务,并提供驻场服务),派出牵头负责本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并组成服务团队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排专人(驻场服务律师)到局机关驻场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 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黎婕 38839619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