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协通〔2026〕48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6〕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会于即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开展2026年度本市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之前未进行线上备案的律师事务所;
(二)之前已进行线上备案的律师事务所,2026年度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重新备案。
之前已完成线上备案且备案内容无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继续沿用,无需重新备案。
二、填报时间
2026年5月5日至5月25日。
三、填报方式
点击广州市律师协会网首页左上角“会员登录”,用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进入会员中心,选择业务管理菜单中的“广州收费备案系统”栏目,根据《广州律协收费备案律所端操作指引》进行填报。
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新设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并通过广州市律师协会网会员中心“广州收费备案系统”栏目进行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潘兆亨(企业微信同名):020-83603729;曾月玉(企业微信同名):020-83557482;牛敬之(企业微信同名):020-83516832。
请有疑问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尽量通过行政人员使用企业微信联系工作人员。
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052-9602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