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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律师行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第一次季度新增投保工作的通知
2025-09-03    浏览数:1,235

穗律协通〔2025〕100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三险”)的统保工作,市律协已于2025年6月12日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三险”投保通知,现就做好2025年“三险”第一次季度投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季度新增投保人员及参保时段

(一)1.职业责任保险:市律协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不含公职、公司律师)。

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业务范围应严格遵循《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国办发〔2023〕34号)的相关规定。

2.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执业律师。

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不再新增投保。

(二)参保时段

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以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否则按报送日期计算。

二、投保流程

(一)社会律师

1.投保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广东律师网“协会平台”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2025保单年度”(网址: https://2025-tb.lawyermine.org.cn/#/login),核对本单位内符合条件是否已经申请投保“三险”,有无缺漏情况;

对于新领证的执业律师,请务必及时在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添加新领证执业律师投保信息,并提醒律师尽快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工作;

保单年度投保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投保流程请参见:https://www.gzlawyer.org/info/a428336d9dd24e96a31ce3ef462d273d

图片1.png

(投保流程图)

 

2.9月30日前登录投保系统汇总上报季度新增投保人员。

3.季度新设立,或本年度集中投保期内未提交《投保声明》的投保单位,需在季度新增投保名单申报时,提交《投保声明》(附件1)扫描件作为投保凭证。

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声明材料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保资格,原保单效力即行终止。该声明材料在总保单有效期内(截至2028年6月30日)仅需申报一次。

 注意:《投保声明》扫描件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并上传至职业险的附件。

(二)公司律师

1.通过扫描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公司律师,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登录后确认意外险和疾病险两个险种。

图片2.png

(2025保单年度参保人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专用二维码)

2.请于9月30日前完成《公司律师投保声明》(附件2)的签字确认,并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450581852@qq.com。

(三)公职、法援律师

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如参保需自费,有意参保者,请与市律师协会联系。

四、如需办理保险理赔,请先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查询投保情况及保单号码,以便办理理赔手续。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一)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原保单责任终止);

(二)未按指定时间通过投保系统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名单;

(三)因自身原因被退回或律所申请退回提交的名单,导致重新提交名单错过报名时间;

(四)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名单盖章扫描文件与“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汇总上报的名单不一致。

 

附件:1.投保声明(律师事务所使用)

2.公司律师投保声明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9月3日  

 

(联系人:陈思华、郑博润,电话:020-835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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