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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律管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八个不准”,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通知
2009-02-02    浏览数:15,334

 穗司发[2009]11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现就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重申要严格执行“八个不准”,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通知如下:
    一、不准私自收案、收费;
    二、不准泄露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准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
    四、不准与办案人员有不正当交往;
    五、不准故意提供伪证;
    六、不准侵害委托人权益;
    七、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表达诉求;
    八、不准参与非法活动;
    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组织全所人员学习贯彻落实本规定,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依法规范行业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活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广州市司法局
200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