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刑民行交叉案件办案交流 沙龙·第四期”的通知
2025-07-24 浏览数:1,906
穗律协业通〔2025〕108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机构、各位律师:
为提升我省及我市律师对涉土地的刑民行交叉法律业务的认知与应对能力,拓宽律师业务发展思路,增强处理复杂案件的技能,广州市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25年7月28日举办“刑民行交叉案件办案交流沙龙·第四期”。欢迎我市律师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17:30
二、会议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09会议室
三、主题内容及主讲人
(一)主题:股权代持之以刑破民刑民交叉思维浅探
黄彪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二)主题:民事案件中如何运用刑事手段固定证据
孙裕广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刑委会副主任;
(三)主题:刑民交叉案件的辩护—某合同诈骗、拒执案办案心得分享
韩燕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为线下活动,现场名额40人,请有意参加的律师登录协会网站在线报名;
(二)本次交流会记录4个课时,届时现场登录“律兴”APP扫码签到即录入课时;
(三)联系人:廖岳林,广州市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13763315007。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7月24日
本次活动报名《“刑民行交叉案件办案交流 沙龙·第四期”》仅对“ 全体正常执业男律师【社会、公职、法援、公司】,全体正常执业女律师【社会、公职、法援、公司】,全部正常执业律师,全部实习人员
”开放。
活动名称《“刑民行交叉案件办案交流 沙龙·第四期”》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4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5-07-24 00:00:00 至 2025-07-28 17:30:00 (报满即止)
活动名称《“刑民行交叉案件办案交流 沙龙·第四期”》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4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5-07-24 00:00:00 至 2025-07-28 17:3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已报名列表
报名人数限制:40人(还剩0个名额)
- 1.钟宇明(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 2.龙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3.许慧丹(广东富临国泰律师事务所)
- 4.肖诗嫄(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
- 5.李柯浒(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 6.钟佩青(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7.谢扬(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 8.孙裕广(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 9.陈银彩(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 10.郭伟嘉(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11.张兰兰(北京泽霄(广州)律师事务所)
- 12.丘茂雪(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
- 13.郑晓莹(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 14.梁燕(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 15.曾莹(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 16.翁乔中(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17.孙晓曼(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18.谢嘉纯(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
- 19.文凯(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 20.吴晓贞(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 21.李可可(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 22.董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23.周圣宝(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 24.黄琦超(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25.巴丹丹(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 26.成婵娟(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27.杨天柱(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28.黄彪(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29.廖岳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30.张骏(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31.王媛媛(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32.吴广祥(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33.刘岚天(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34.刘秋花(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35.黄建钊(北京市华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 36.郭桂涛(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37.梁桂灵(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38.陈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39.龚柳青(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 40.姚慧(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