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文明的标志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律师行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朝阳产业,律师开始成为时代的弄潮儿。肖律师就是一个善于抓住机遇,走在时代前沿的律师代表之一。也许是他作为一名党员具有的高度政治敏感性,让他成功的每一步几乎总是与社稷民生、律师行业的发展紧密相连。
一、关注社稷民生,积极主动参与立法。
“办案想着当事人,立法多想老百姓。”这是肖律师嘴边常讲的一句话。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这句话。现实生活中的肖律师,十分关注社稷民生的立法,他常说,办好一个案拯救一批人,立好一部法拯救一个社会。因此,凡有关社稷民生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作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以下统称专委会)主任的他,总是在百忙之中,亲自组织专委会会议,为立法献计献策。如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出台征求社会意见。肖律师深知这些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对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性,不仅带领专委会委员们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立法提出书面建议,而且还亲自前往北京市法学会参加专家论证会,竭尽全力为立法献计献策。在大多数律师正运用法律维护正义的时候,肖律师早已走在时代的前沿,他拿起了立法的武器维护社会正义。
二、关注行业发展,全心全意投入行业管理工作中。
“律师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关乎每个律师的前程。”这是肖律师十分关注律师行业发展的一句话。在对待行业管理工作上,肖律师用心去做了。为了树立律师行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省、市律师协会开展“为外来工办实事”、“融洽劳资关系,构建和谐广东”等大型社会法律服务活动,在活动筹备、开展的过程中,处处都能见到肖律师的身影,甚至每处细节他都是操心过问。他的辛勤工作让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并先后四次被律协信息刊发,受到了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为了提高同行的业务水平,树立律师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律师协会对刚执业的律师进行统一培训,肖律师在连续四年担任新律师上岗培训的教师时,总是精心备课,把自己多年执业生涯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无私地传授给新律师。另外,在《律师法》修改征求意见时,肖律师对关乎律师行业发展的条款总是特别的关注,对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定位,肖律师经过研究,写成《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究竟是什么关系》的论文,发表在《中国律师》上,引起同行的共鸣,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基于肖律师对行业管理和发展的突出贡献,2004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唯一“行业管理奖”。
另外,正在律师行业内部竞争日益激烈,大家轰轰烈烈推出“拓展案源”一词的时候,肖律师却提出了反对意见。他在攻读MBA时,其毕业论文《太阳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营销策略》就深入系统的研究了我国律师服务营销,填补了我国律师服务营销领域研究的空白。他认为,在律师执业中不应提倡“拓展案源”这个词。肖律师认为:“过分的强调拓展案源,会使律师产生只顾接案而不重视办案质量的心理,对已经收费的案件不是认真负责的办理,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开拓新的客户上,久而久之不仅会使律师失去客户的信任,也会损害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影响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肖律师主张通过“专业化分工”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通过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从而培养忠诚的客户群。肖律师认为:律师行业不应提倡“拓展案源”而是应靠实实在在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以良好的口碑赢得忠诚客户,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维护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勤于钻研业务,尽力将每件案都做成精品。
追求把每一件事做好,做的完美,这是肖律师赢得当事人信任和事业蒸蒸日上的品质渊源。无论是大案、小案,肖律师都是精益求精,时刻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放在心头。他始终秉承“努力满足甚至超越客户的期望”的执业宗旨,勤勉尽责的对待每一件案子,不断丰富服务的内涵。例如,他帮助一个顾问单位处理完劳资纠纷后,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和企业老总一起分析研究发生纠纷的原因,并从法律角度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推出一套完整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策划。
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律师业务素质的基础。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肖律师勤于钻研、善于钻研,喜欢迎难而上。对疑难问题,不彻底解决决不罢休。记得在2003年9月,肖律师承接了某公司投资借款案。由于该案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社会背景也十分不利于某公司。又鉴于某公司已申报债权,在不知能否追偿到款项的情况下,北京、广州十几家律师所均没有接案。特别是此时该案中另一类似“股东”也因此事败诉,某公司更是疑虑重重,辗转找到肖律师并介绍案情后,肖律师认真对案情进行研究,认为依据“并存债务承担”理论,本案应有胜诉的希望。为了将案件做成精品,在接下该案后,肖律师不仅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还深入研究了著名法学家王利明“并存债务承担”理论的论文。经过反复推敲、论证,最终形成了诉讼方案。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肖律师“并存债务承担”理论的代理意见,对方当事人也心悦诚服,不再上诉。某公司赢得了官司。当事人感激不尽,认为肖律师完成了一项领导交代的无法完成的任务。同时,也为肖律师的业务能力和将每件案做成精品的敬业精神所深深折服。
四、创设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开创律师服务新模式。
由于肖律师一直关注律师行业的发展,因此他对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更有着敏锐的感觉,他认为当今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发生了两大转变:
一是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客户对法律知识需求的不断增加,律师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加专业、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首先法律服务市场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服务;其次法律服务市场由信息不对称转变为信息对称。法律服务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形成,实现了信息透明化。在以前由于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力度不强,客户聘请律师的时候往往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不能真正了解相应人员的详细信息,但是随着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增多和管理的到位,客户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法律服务人员的信息,并且依据对法律服务人员信息的了解选择自己需要的律师;再次由关系营销转变为整体营销,律师由以前靠个人的关系获得客户转变为靠律师团队获得客户,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追求客户负责人的满意转变为更加注重使客户全方位的满意;其四客户对法律服务由单纯重视价格转变为价格价值并重,而不同律师的价值是不同的,客户会依据自己对律师价格价值的要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法律服务;其五客户由迷信名律师转变为重视律师团队。名律师尽管个人能力很高,但是名律师大多事务繁多,时间有限,而且现代法律体系纷繁复杂,个人不可能样样精通。名律师也不能完全满足特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这就需要有专业化分工的律师团队才能适应客户市场的变化,才能满足特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相反“个人执业联合体”式执业模式就很难适应客户对专业和效率要求。
二是法律服务人才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的人越来越多,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士进入法律服务市场,为实行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条件。
基于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肖律师创办胜伦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通过律师团队的模式,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肖律师既从事过企业工作,又从事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而且还是暨南大学MBA,在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肖律师的带领下,胜伦律师事务所必将建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新模式。
走在时代前沿的律师--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律师
2006-02-13 浏览数: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