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协通〔2023〕144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各公司律师::
根据市律协2023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申报2023年“执业贡献奖”的通知》(穗律协通〔2023〕132号)的要求,现对2023年“执业贡献奖”(第一批)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授予范围
已在我会注册的执业律师,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军队律师等。
二、授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会在册正式个人会员;
2.执业期间未受过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3.同一申报人员只能申报认定“执业满20年”或“执业30满年”其一,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之前曾接受过同一项荣誉的,不重复表彰;
4.不具有不宜授予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标准
1.认定“执业满20年”或“执业满30年”的人员,执业时间必须为累计执业20年以上(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30年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军队律师等不同执业类型的执业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其他事项
(一)未在公示名单内且符合获奖资格的律师,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请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或者通过链接进行填写相应的信息:【腾讯文档】申报“执业贡献奖”https://docs.qq.com/form/page/DTE53elNpQldYT0J5
(二)执业时间以广东政务网广东律师管理在线平台(http://wsbs.gdsf.gov.cn)或广州市律师协会诚信信息系统会员数据平台(http://www.gzlawyer.org),如平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申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会员部邮箱2450581852@qq.com(邮件标题:姓名+执业贡献奖证明材料)。
现将2023年“执业贡献奖”第一批获奖名单(见附件1和2)予以公示7天,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如有任何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直接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出书面意见。
(三)奖项情况另行通知。部分已提交外省市执业经历需进行认定的律师,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在下一批次中公示。
联 系 人:郑博润、陈思华(企业微信同名)
联系电话:83700973、83550600
联系邮箱:2450581852@qq.com
附件:1.授予30年贡献奖人员名单(第一批)
2.授予20年贡献奖人员名单(第一批)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