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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税方面有关问题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数:3,987

一、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否申请延长20202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播范围广,国家已把此次疫情纳入乙类病毒。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有相关部门明确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一)根据20201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24日;如在2020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二)同时,20202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明确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广东省税务局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能否申请减免相关税费?

一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于202021日发布《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明确要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广东省内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

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还款困难的企业能否向银行申请贷款利息减免?

(一)根据20201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且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二)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渡过难关。

(三)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对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进行解读:为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综上,各单位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目前,陆续有银行研究制定出优惠政策,如光大银行根据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交通银行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并给予利率优惠,对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等。企业可根据各银行发布的文件内容申请享受所对应的优惠政策。

依据前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我们建议:

1.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20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24日,因此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224日前办理2月份的纳税申报,如仍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依法提早申请进一步延期。

2. 广东省内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广东省税务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重点应关注各大银行发布的文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对应的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压力。

(作者:吴沁竹,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