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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投诉告知书

  一、广州律协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广州执业律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二、投诉处理范围

    1.接诉范围:本会接受投诉的范围为本会所属会员在执业或在处理行使律师职务的过程当中存在以下事实行为的:

   (1)违反《律师法》、《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律师行业法律法规、司法行政管理规定的;

   (2)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律师行业协会管理规定的。

  2.不予受理的投诉:当事人的投诉是其向我会反映会员在执业过程中涉嫌存在违反《律师法》或律师协会行业规定的事实,提请我会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但下列情形依法不属于本会投诉受理范围:

  (1)当事人与我会会员在日常生活当中就有关合同履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等民事纠纷产生的争议;

  (2)当事人发现我会会员涉嫌存在人身伤害、妨害作证等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的。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前述两类事项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委员会等司法机关、机构进行调查、审理和裁判,不属我会投诉处理范围,您应及时提请有权机关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

  三、投诉处理措施

     1.本会发现被投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没有明显违规行为且您与被投诉人均有调解的书面意思表示的,本会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调解结案书;双方调解不成的,本会有权依据您和律师、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做出认定。

     2.本会发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行业规范的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建议取消会员资格。其他处理措施包括:谈话提醒、口头警告、责令检讨。

     3.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涉嫌违反《律师法》、《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律师管理法规、规章等行为的,向广州市司法局提交报告,由广州市司法局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4.经审查,发现被投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属本会管辖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或告之您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解决。

  四、投诉处理程序

     本会受理投诉后, 投诉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本会一般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您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否则,视为未提出投诉。向我会补充提交新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的,本会工作人员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纪律委员会审查小组进行审议。对于不予立案的,本会将向您说明理由。投诉案件情况复杂或投诉受理后当事人向我会补充提交新的事实和证据需作进一步核实的,处理时间将根据工作情况延长。投诉立案、调查完毕,审查小组将案件提交纪律委员会审议,被投诉的会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以及要求进行纪律听证。

  五、投诉时效

     您向本会提起投诉的时效为:自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超过投诉时效的,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有关规则,本会将不予受理。

  六、投诉须提交的材料

  (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纸张大小要求为 A4 规格,左侧预留装订空间)

  (一) 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被投诉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2)被投诉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

  (3)投诉请求

  (4)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及判决书。

  七、投诉方式

     原则上,要求当事人亲自到本会投诉,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本会投诉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但必须向本会提交当事人授权进行投诉的授权书,委托手续不全的投诉本会不予受理。当事人材料齐全、符合本告知书第六条规定的,也可以邮寄方式投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本会网站上进行投诉,经审查,您的投诉属于本会管辖范围的,行业纪律部将通知您正式到本会投诉,提交投诉材料。

  八、注意事项

  1.已经本会处理过的投诉,就同一事实再次进行投诉的,本会不予受理。

  2.仅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提起投诉的,如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就该协议的争议管辖已有明确约定的,本会一般不予受理。

  3.投诉人向本会提交的有关投诉材料,由本会留存,不再退还投诉人。

  4.您的投诉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请依法行使您的权利。对于因行使权利不当给本会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和影响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上投诉只能作为您提供投诉信息的一种渠道,必要时您必须亲自到本会解决投诉问题。

  6.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投诉人可以选择向市或区(县)司法局提出,也可以选择向律师协会提出。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投诉受理规则,本会不重复处理市或区(县)司法局正在处理或已经处理的投诉。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律师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会将继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监督指导工作,提高我市律师执业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和执业调处委员会  

  纪律部工作人员已告知我上述事项,我已了解并愿意遵守律师协会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按律师协会规定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