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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向市人大提交《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09-08-04 浏览数:7,645

    2009年7月25日上午,广州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了专门研讨会,针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孟斌担任会议主持,副主任宋儒亮、符忠,委员会秘书长程跃华共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并进行激烈的讨论。
    《草案》第二条及第三条关于设置禁止吸烟及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是会议讨论的焦点之一。对于禁止吸烟场所的相关规定,条款并没有涵盖到一些需要禁烟的场所,因此律师建议将“文物保护单位”、“举行大型集会、活动,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的露天场地”等添加到禁止吸烟场所的范畴。《草案》以餐厅的位置数量作为是否设置部分禁止吸烟区域的标准,律师均认为此标准难以固定,执行难度较大,建议修改。
    会后,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将律师们提出的建议整理、汇总为详细的书面意见稿,已经上报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刘孟斌律师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