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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讨论民诉法修正案

发布时间:2011-11-22 浏览数:8,136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对民诉法的再次修正予以高度关注,于2011年11月16日召集全体委员,专门举办了关于民诉法修正案的研讨会。会议由民委会主任詹礼愿律师主持,副主任石安琴等10多名委员参加。同时,民委会还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女士参会,听取我市律师关于民诉法修正案的意见与建议。

    会上,民委会律师们针对民诉法修正案多个条文展开的热烈的讨论。对于修正案根据近年来司法实践的需要,吸收“电子数据”证据、要求法院出具证据材料收据、增加污染环境类公益诉讼等规定,律师们给予充分的肯定与认可。对于修正案增加:当事人未及时举证予以训诫罚款、实现物权担保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标的额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一审终审等条文,律师们一致建议删除,认为这些条文实质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今后在司法实践中也将产生一系列的负面社会效应。此外,律师们还针对修正案的条文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有实践意义的意见与看法。

    会后,民委会主任詹礼愿律师已将律师们在研讨会上的意见与建议汇总形成书面文稿,并加注了详细的说明理由。该份建议稿将代表广州市律师行业的心声,于近期报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谨希望为我国民诉法的修正贡献一份源于广州律师业的实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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