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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应邀参与讨论《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06-12-22 浏览数:9,529


    近日,广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发函至市律协,邀请我市律师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我会收到市人大函件后,安排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进行讨论。12月11日下午,市律协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草案》研讨会,委员会主任钟国才、副主任贺亦红及其他几位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草案》共八章五十八条,分别规定了供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设施的维护、供用水的管理、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安全与应急管理等内容。会议上,律师们逐条讨论了《草案》条款,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建议立法机关增加如供水设施建设主体资质与竣工验收、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用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制度等内容。同时,提出增加“二次供水”一章,并拟出了七个具体参考条文。
    会后,市律协根据参会律师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共向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提出了三十条修改建议。

 

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草案条文

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国才

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贺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