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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仲裁委参加关于“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数:6,471

为了进一步强化仲裁法理念的学习,201871日,广州市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律协仲裁委”)参加了在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中山分会”)举办的关于“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学习研讨会。广州仲裁委中山分会特邀广州律协仲裁委赵汉根主任、石新委员、王浩委员、肖潇委员、许永盛委员、王志辉委员等人参加本次学习研讨会,本次学习研讨会由仲裁委中山分会会长韩海东主持。

研讨会开始前,韩海东会长首先对广州律协仲裁委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然后带领大家参观了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的办公环境,大家直观地感受到了广州仲裁委中山分会规范的工作秩序及舒适的办公环境。

随后,韩海东会长从中山分会的机构设置、办公环境、队伍人员组成、分会与总会的组织架构关系、案件受理情况、案件分类情况、服务平台建设等几个方面,全面地介绍了中山分会的基本概况。

研讨会上,大家讨论了湛江仲裁委员会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先予仲裁”争议事件的经过,并一同学习了《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韩海东会长组织参会人员就“先予仲裁”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展开讨论。赵汉根主任从仲裁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出发,简明扼要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指出“先予仲裁”违反了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制度创新应当遵从仲裁法基本理念及仲裁法理论体系。接着,石新委员针对“先予仲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同时提到了中国仲裁员报酬的改善问题,引起大家的热烈讨论。随后,大家针对仲裁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乱象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本次研讨会大家畅所欲言,针对“先予仲裁”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了各自精彩的观点,通过本次交流,大家对于仲裁法理念有了更深的学习理解。韩海东会长与赵汉根主任均表示期待双方在业务、人才交流等方面有进一步的合作,共同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