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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摸查疫情期间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参照民营承租企业享受国有经营性物业资产租金减免政策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数:2,593

穗律协通[2020]23


各律师事务所:

接广东省律师协会通知,2020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第三个月租金;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参照民营承租企业享受国有经营性物业资产租金减免政策情况,请各律师事务所核实本所是否有承租国有经营性物业资产;如有,是否享受相应政策。请有承租国有经营性物业资产而没有享受减免租金政策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会员部报送相关资料(见附件1),于324日中午12:00前将材料电子版发至市律协会员部邮箱2450581852@qq.com。市律协将汇总相关情况统一报送至省律协,由省律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尽快落实。

联系人:张祥捷,联系方式:83700973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20日



附件1:《民营承租企业承租国有经营性物业资产未享受减免租金政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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