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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积极参与《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立法修改工作

发布时间:2006-02-20 浏览数:8,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第五次修订以来,已先后通过了修正案(一)、修正案(二)、修正案(三)、修正案(四)、修正案(五),目前,《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我会接到市人大《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意见的函》后,组织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06年1月17日下午在市律协十四楼的会议室,召开了专门的研讨会对该《草案》的修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该《草案》对《刑法》提出了涉及第三章第三节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九章渎职罪的修正意见共十七条。与会律师普遍认为该《草案》的出台适应了日益变化的司法实践需要,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与会律师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和参与立法的经验,分别从相关法律的协调性、打击犯罪的可操作性、立法的科学严谨性等方面提出了十条修改意见。会后,市律协已将本次会议征集的意见进行整理并书面反馈市人大。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对《草案》的修改进行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