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律协动态

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广州市法官协会共同举办“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1-02-14 浏览数:8,169

    2011年1月21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广州市法官协会共同举办“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子军律师主持,广州市法官协会副秘书长杜传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黎炽森庭长、梁小琳副庭长等10名法官以及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永红、戴锦良等18名委员出席会议。

    本次研讨会围绕“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主题,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由律师与法官采取互动交流方式展开。律师在发言上,侧重与法官交流如何解决司法实践中遭遇的困扰。如,判决书中经常写“酌情判决……”,判决赔偿额较低。而知识产权案件取证困难,难以确定侵权所受损失,从而直接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对此,与会法官表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位,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就广州而言,应达到中等偏上水平。法院判决赔偿的损失仅仅是侵权损失,其他公证费、律师费是纳入合理费用的。并且在以往的案例中,法院一直是依照此标准进行判决。

    另外,有律师提到知识产权在利润中的价值如何举证的问题。对此,法官认为,利润价值主要从价差和卖点两方面举证。同时,有律师提出,知识产权侵权获利是否应考虑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的酌定标准问题是否存在一定的标准或是否可量化,是否可以考虑研发成本和侵权造成的损失及收益折现。对此,法官给予一一回应。首先,法律对酌定赔偿的问题有规定,各标准是事实认定问题,可以换位思考,法院在其中的作用是被动的。其次,合理费用的举证不难,主动作用掌握在律师手中,法官在办案中也会考虑,如开发成本,商品知名度等。

    研讨会在律师和法官的积极互动交流中结束。与会的法官与律师认为本次研讨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过程中所遭遇的困扰,开拓思路,交流工作经验,有助于今后更好地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案件。

与会人员合影

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