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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市法官协会联合举办“房地产租赁司法实践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9-10-27 浏览数:9,628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交易,还是房屋租赁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法院判决房地产案件的最新情况,不断提高律师处理房地产法律实务的能力,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广州市法官协会于2009年10月23日下午共同举行了房地产租赁司法实践研讨会。
    会议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赵云川和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主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健,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庄伟燕、应邀出席了会议。参加该研讨会的还有市中院、基层法院的20位法官,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唐健锋、邢益强,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的20多位律师。
    会议首先由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庄伟燕致开幕辞,她对参加本次会议的各位法官和律师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感谢,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随后,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龚德家就房地产案件处理的相关问题作了主题发言。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镇慧、邹阳,委员会秘书长徐清波,委员李丽、梁镇南、刘渌湫、张琦彬等七位律师分别就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条款的效力及适用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问题、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产(或土地)规划用途使用的条款的效力、物业共有部份租赁的问题、约定租户违约情况下停水、停电条款的效力、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处置、租赁合同纠纷中租赁物业的交接等七大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与会的多位法官和律师还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最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黄海珠庭长对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发言。黄海珠庭长认为,法官在处理破产案件中非常希望能听到律师的专业意见,并期望今后律师和法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法律的专业问题能够开展定期的探讨,让法官与律师也能及时进行交流与研究,促使法院在处理房地产案件中做出更有利于各方当事人的判决。

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左一),市中院民五庭副庭长赵云川(左二),市律协副会长庄伟燕(右二),市中院副院长王健(右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黄海珠庭长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