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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参加“首届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调会”

发布时间:2007-06-01 浏览数:7,603


    2007年4月26日,由广东省法律援助处牵头的首届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调会暨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东莞市——一个拥有600多万农民工的城市举行。来自泛珠三角九省(区)中的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安徽省、河南省等11个省、自治区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会聚一堂,共同签署全国首份《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我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律师应邀出席了本次会议。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出了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作为农民工输入大省和法律援助开展较早的省份,广东省建议将泛珠三角九省(区)法律援助合作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结合起来,得到了省司法厅的同意和相关省份的支持和配合,并决定在东莞召开首届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调会。
    会上,肖胜方律师与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就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情况和设想展开了深入的讨论,现场气氛十分活跃。此次协议的签署,打破了地域籍贯的限制,旨在满足农民工在省际流动就业过程中获得法律援助的实际需要,标志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省际合作将进入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崭新阶段。

 

首届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调会签订仪式

首届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