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律协动态

市律协民委会代表我市律师行业对《广州市两级法院立案操作暂行规定(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新闻稿)

发布时间:2006-10-31 浏览数:9,441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市两级法院立案操作暂行规定(修改稿)》(以下简称《立案规定》)向市律协征求修改意见。10月21日上午,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召集委员举办研讨会,就《立案规定》进行研究讨论。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副主任石安琴、秘书长程磊以及十二位律师参加了该会议。
    《立案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分别制定了一审立案、诉前保全立案、执行立案、申诉申请再审立案、破产案件立案、移送案件的立案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研讨会上,与会律师从执业工作角度出发,并充分考虑当事人立案申请的简便性、可操作性,围绕主体资格、担保财产范围、诉前保全操作、破产立案程序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议结束后,詹礼愿主任将研讨会上各位律师提出的修改意见予以汇总,共形成二十条书面修改建议提交至市中院,以备作进一步修改参考。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研讨会现场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律师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石安琴律师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程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