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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协助召开广州市贯彻律师法意见实施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01-19 浏览数:8,782

    2011年12月29日,市人大内司工委、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以及市司法局召开“广州市贯彻律师法意见实施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黄荣康、市政法委副秘书长丁志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赖康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健、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等30余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会议由市人大内司工委组织,我会协助召开。

    座谈会由市人大内司工委黄荣康主任主持。首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以及律师代表都对《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各单位都表示自《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以来,严格按照该意见的规定,切实维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中律师的权利。与会律师代表也认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起了很大的作用,对解决三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座谈中,与会人员认为贯《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还存在个别不到位的情况,这需要在日后的实践中慢慢完善。

    随后,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丁克强作了讲话,他指出律师队伍建设很重要,对政法队伍建设有重要的作用。现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在贯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细枝末节的问题,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发现问题应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及时解决问题。律师应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正面作用,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与政治素养,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

    最后,黄荣康主任做总结讲话。《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希望各部门能加强沟通,互相监督,坚持来之不易的成绩,进一步做好《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以此推动我市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工作,推动律师辩护制度的有序、有效的发展。

与会人员合影